愛情,是不是該有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?
在這段時間內嘗試、了解、熟悉、接受
然後再去愛。

往往一旦決定投入一段感情之後,便會毫無保留的給予
雖然與小時候相比,這份「毫無保留」還是打了點折扣
但能付出、能為對方做的會盡全力做到。

爾後才發現
這個在愛情裡什麼都能為對方做的我,竟然把自己排在愛情後面。
小心翼翼的與對方相處、像照顧小孩似的呵護之間的感情
深怕一次的碰撞便會撞出裂痕
想變得更好不是為了自己,而是對方希望你跟上他的腳步
即使有些先天因素,是怎麼想改變也改變不來的。

其實,感情的此消彼長才是愛情破碎的主因。
不再努力,放棄了。
熱情退卻從來不是理由
即使笑著說沒關係,想辦法解決,也大概知道這段感情已慢慢走向終點。

如果,愛情的試用期真的是三個月
那在這段感情中不到四個月的我,是不是快要被fire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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